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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增加簽認單填寫注意事項

財產增加簽認單填寫注意事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名詞定義:單價一萬元以上之物件稱為財產;單價一萬元以下之物件稱為非消耗品();單價一千元以下為消耗品。

 

 

一、財物增加借領簽認單(四聯單)填寫及檢查事項

 

 

 

 1、請填寫雙線以下項目(會計科目免填),並注意星號部分。

 

 

 2、 以請購單(或招標單)所列填單,一物填一單(單價必須為整數),如有2個以上相同財物,總價無法整除,須寫成2份財產單,其金額相加為發票總和。如為組合式 (有多項產品),先與保管組溝通。例外:個人電腦(有主機、顯示器(螢幕)、鍵盤、滑鼠)填一張。

 

 

 3、 廠牌填製造者(公司),規格填型號。櫥櫃家俱白板窗簾或其他設備需標示長寬高顏色方能區別者,須註明長寬高(公制)、顏色、材質。

 

 

 4、 財產須填製造序號之項目:數位相機、數位攝影機、影像分析處理設備 (單槍投影機、短焦投影機)、網路交換器、電子白板、個人電腦(筆電、PDA)、顯示器(螢幕)以上物品需再用油漆筆寫上本校代號:AC0023113040油漆筆向單位財管人員借用,不足再至保管組領。

 

 

 5、 單價為一千元以下之物品,原則不列帳需自行管理。但軟體或要後續維護移交之物品則要列帳(例:電話、讀卡機等)

 

 

 6、 施工或安裝費須併入總價內除以數量,填寫單價。其總和須與發票相同。

 

 

 7、 額外添購之項目如相機電池、記憶卡等為附屬設備,於註記欄內,註明名稱及金額;總價金額(含附屬設備)與發票相同。

 

 

 8、 使用人須為本校編制內人員(經費申請人職章或簽名)、單位財管人員職章、單位主管職章,並一定要註明放置地點。

 

 

 9、 本組每月月初與會計室核帳後,才列印財產標籤,標籤會與財產單一同送回使用單位,財產及非消耗品均需貼標籤。

 

 

二、學校首頁MY TMUE下有財產查詢系統可查詢各單位財產及非消耗品。

 

 

三、專案計畫都編有業務經費,不得至保管組領用本校消耗品。

 

 

※請購圖書:包含視聽資料(多媒體)須會圖書館,由圖書館統一入帳,不須由使用單位寫財產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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